2008年10月1日起,新版《机动车登记规定》正式实施,改装内容上有所放宽,且手续更为便捷。根据规定,在不影响安全和识别号牌的情况下,机动车所有人自行加装小型、微型载客汽车前后防撞装置;货运机动车加装防风罩、水箱、工具箱、备胎架;机动车增加车内装饰等不需要办理变更登记。汽车改装内容涉及“改变车身颜色、更换发动机、更换车身或者车架、因质量问题更换整车的”,在改装后10日内向车辆管理部门申请登记即可。且车管所须在受理当日为车主办理相关手续,包括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变更事项,收回行驶证,重新核发新行驶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