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电动摩托车设计原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福建省非机动车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我市道路交通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电动自行车的销售、登记和通行管理。
第三条 本市电动自行车管理遵循严格管理的原则,并对五城区内的电动自行车实行总量控制。
本办法所称五城区是指鼓楼区、台江区、仓山区、晋安区、马尾区。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的电动自行车,是指以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具有两个车轮,能实现人力骑行、电动或电助动功能且符合相关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特种自行车。
第五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公安交通、市场监督、环境保护、城管执法、交通运输等有关部门,依据下列职责共同做好电动自行车管理工作:
(一)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道路行驶管理;
(二)市场监督主管部门负责编制并公布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目录,依法对销售电动自行车实施监督管理;
(三)环境保护部门依法对从事电动自行车废铅酸蓄电池收集、贮存、转移、利用、经营活动的单位实施监督管理;
(四)城管执法部门负责电动自行车在城市道路、公共场所停放管理,查处占道销售电动自行车的违法行为;
(五)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查处电动自行车非法营运行为。
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宣传电动自行车规范骑行、规范停放等有关管理规定,增强市民道路交通安全意识。
第七条 本市电动自行车实行合格产品目录管理。
市市场监督主管部门应当根据现行国家标准编制《福州市合格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报经市政府审定后公布。
在本市销售和登记报牌的电动自行车产品应当符合《福州市合格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
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登记具体办法由市市场监督主管部门制定。
第二章 销售管理
第八条 销售电动自行车应当经市场监督主管部门注册登记。
禁止销售不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
第九条 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或者其授权的销售商应当持营业执照、电动自行车产品照片及相关技术数据等材料向市市场监督主管部门申请电动自行车合格产品目录登记。
市市场监督主管部门收到申请后,应当进行审核,对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列入产品目录。
未列入产品目录的电动自行车产品不得销售。
第十条 电动自行车销售商应当建立进货、销售台账,并验明所销售电动自行车产品的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按照国家标准核查电动自行车的设计最高时速、外形尺寸等参数。
第十一条 销售商销售电动自行车应当向消费者免费提供《福州市合格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查询,并向消费者提供有效发票。
禁止店外占道销售电动自行车。
第十二条 电动自行车废铅酸蓄电池应当按照危险废物的相关规定进行管理。
铅酸蓄电池经营者、使用铅酸蓄电池产品的电动自行车经营者应当提供废旧铅酸蓄电池更换和回收服务,建立废旧蓄电池回收台账,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保存废铅酸蓄电池;回收的废铅酸蓄电池应当按照相关规定送交具有危险废物经营资质的单位统一处理。
禁止无危险废物经营资质的单位收集、贮存、转移、处置或者利用电动自行车的废旧电池。
第三章 登记报牌
第十三条 电动自行车应经本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并领取号牌及行驶证后方可上道路行驶。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通过网页、手机应用程序等互联网便民服务平台,为市民提供高效便捷的电动自行车登记报牌服务。
第十四条 五城区内电动自行车采用新式号牌,分为黄色和蓝色两种,实行分区域通行管理。
黄色号牌电动自行车允许在全市行政区域范围内通行。黄色号牌实行有效期制度,有效期自号牌领取之日起不超过4年。期限届满后,市人民政府将根据本市公共交通发展、城市道路等情况决定是否延续;不再延续的,号牌予以注销,车辆可以报废或者变更为蓝色号牌。
蓝色号牌电动自行车禁止在下列区域范围内通行:
(一)三环路(含)以内道路;
(二)马尾区罗星街道、马尾镇;
(三)市人民政府划定的其他区域或者路段。
在其他县(市)区登记报牌的电动自行车不得在五城区内通行。
第十五条 电动自行车登记、分区域通行以及号牌有效期制度的具体实施办法,由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另行制定,并向社会公布。
本办法施行前五城区已登记的电动自行车应当重新办理登记,免费更换新号牌和行驶证。
市人民政府建立电动自行车回收补偿机制,对市民符合相关规定的电动自行车予以回收补偿。回收补偿的具体办法由相关主管部门另行制定。
第十六条 本办法施行后新购置的电动自行车登记收取牌、证工本费。牌证工本费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收取。
第十七条 电动自行车号牌应当安装在电动自行车前端的中间位置,保持清晰、完整,不得污损、故意遮挡,不得转借、涂改。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电动自行车号牌、行驶证;不得使用他人电动自行车的号牌、行驶证。
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收缴、扣留电动自行车牌证。
第十八条 电动自行车号牌、行驶证灭失、丢失、损毁的,由电动自行车所有人持身份证明到原登记机关补换号牌、行驶证。
第四章 通行管理
第十九条 电动自行车按照非机动车进行管理。
第二十条 在划分机动车道和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驾驶人应当在非机动车道驾驶电动自行车。在没有划分中心线、机动车道和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驾驶人应当靠右边驾驶电动自行车。
第二十一条 驾驶电动自行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的指示;
(二)悬挂号牌并随车携带行驶证;
(三)转弯前应当减速慢行,伸手或打转向灯示意,超越前车时不得妨碍被超越的车辆行驶;
(四)横过机动车道或制动器失效时,须下车推行;
(五)驾驶电动自行车只允许搭载一名12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搭载学龄前儿童的,应当使用安全座椅;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非机动车通行规定。
第二十二条 驾驶电动自行车禁止下列行为:
(一)中小学生驾驶电动自行车;
(二)醉酒驾驶;
(三)牵引、攀扶车辆或被其他车辆牵引,双手离把或者手中持物;
(四)扶身并行、互相追逐或曲折竞驶;
(五)擅自安装、使用妨碍交通安全管理的装置;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行为。
第二十三条 驾驶人在电动自行车上载物,高度从地面算起不准超过1.5米,宽度左右各不准超出车把15厘米,长度前端不准超出车轮,后端不准超出车身30厘米。
第二十四条 禁止使用电动自行车进行非法营运。
第二十五条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应当按照属地原则,根据道路状况、交通流量、停车需求等情况,施划电动自行车停放及禁停区域,加强电动自行车停放的日常管理。
电动自行车应当按照指定地点有序停放。未设停放地点的,电动自行车停放不得阻挡盲道和影响行人通行。
第二十六条 设置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应当符合消防安全要求,不得将建(构)筑物的楼梯间、楼道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及其两侧影响通行的区域设置为电动自行车充电区域。
第二十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改装、拼装电动自行车或者加装、改装电动自行车动力装置。
已登记的电动自行车不得改变车辆外形或者已登记的技术数据。
第二十八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对电动自行车采取疏导、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第八条第二款规定,销售不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的,由市场监督主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责令停止销售,没收违法销售的车辆,并处违法销售车辆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违反本办法第九条第三款规定,销售未列入《福州市合格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电动自行车的,由市场监督主管部门依法封存或者暂扣车辆,限期改正,并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有前两款情形之一的,购买者可要求销售商退货或者更换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电动自行车生产或者销售商主动回购或者更换的,可以从轻处罚。
第三十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经营者在店外占道销售电动自行车的,由城管执法部门依据市容管理有关法规予以处罚;对涉嫌销售未列入《福州市合格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电动自行车的,由市场监督主管部门予以查处。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电动自行车未按照规定地点停放的,由城管执法部门依法处罚。
第三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电动自行车销售商未建立进货、销售台账的,由市场监督主管部门处以三千元罚款。
第三十二条 电动自行车驾驶人违反道路通行规定的,处以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以二十元罚款。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以五十元罚款:
(一)使用伪造、变造的电动自行车号牌、行驶证或者其他电动自行车的号牌、行驶证的;
(二)违反信号灯、禁令标志、标线通行的;
(三)驾驶加装、改装、拼装的电动自行车;
(四)应当登记但未登记的;
(五)违反区域通行管理规定的;
(六)未悬挂或者未按规定悬挂电动自行车号牌的;
(七)污损、故意遮挡电动自行车号牌的;
(八)改变外形或者已登记的技术数据的;
(九)违反规定载人的。
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车辆。
第三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对改装、拼装电动自行车的单位,由市场监督主管部门按每辆车处以五千元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据有关法规吊销营业执照。
第三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由环境保护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使用电动自行车进行非法营运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处以一千元罚款。
第三十六条 按照本办法规定负责电动自行车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未对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市场进行监督检查的;
(二)对不符合登记条件的电动自行车办理登记的;
(三)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办结电动自行车号牌、行驶证申领或者补领、换领等工作的;
(四)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或者接到投诉不予处理的。
第三十七条 电动自行车的生产者、经营者和驾驶人违反本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情节严重,对社会造成不良影响的,由作出处罚的部门将其列入本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失信主体记录。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八条 电动自行车主要技术指标应当经有资质检验机构检验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17761-2018)规定的标准。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自2010年5月20日起施行。福州市人民政府于2003年10月20日颁布的《福州市电动自行车通行管理规定》(市人民政府令第29号)同时废止。
2. 电动摩托车规则
新规定如下:1、北京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未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的摩托车(含轻便摩托车)、动力装置驱动的三轮车、四轮车。2、快递、外卖等行业使用的动力装置驱动的三轮车、四轮车属于机动车属性,这也就意味着交通规则将按机动车标准执行。快递外卖企业的管理行为此次被纳入北京实施的单位道路交通安全防范责任制的范围。
3. 电动摩托车设计原则是什么
去新国标正式实施后,电动车就分为了电动自行车、电动轻便摩托车、电动摩托车三类。其中电动自行车是不需要驾驶证就能上路行驶的,具体标准如下:
1、车速:最大设计时速不能超过25km/h;
2、质量:整车质量不能超过55kg;
3、电池电压:不能超过48V;
4、功能:具备脚踏骑行功能;
5、载人:部分允许载12岁以下儿童。
按照规定,以往的电动自行车目录已经作废,新国标以“CCC认证”作为了目录的准入标准。但查询后确定符合新标准,并且通过了CCC认证,交警部门也会准许其登记上牌。
4. 摩托车设计规范
由于其自身的性能特点,安全性肯定不如四个轮的汽车,民间俗称摩托车是“肉包铁"。不规范骑摩托车,危险性会大增,虽说不一定出事,但一出事,轻则受伤,重则丧命,还会危及他人安全,所以为了自己,也为了他人,最好是规范骑乘,小心使得万年船。
NO.1酒后驾驶
危险指数:★★★★★
危害指数:★★★★★
喝酒时酒精的刺激使人兴奋,在不知不觉中就会喝多,当酒精在人体血液内达到一定浓度时,人对外界的反应能力及控制能力就会下降,处理紧急情况的能力也随之减弱,并且会出现反映迟钝,亢奋易怒等现象。对于酒后驾车者而言,其血液中酒精含量越高,发生意外交通事故的几率越大,做出不理智行为几率越高。
▲酒后驾驶摩托车导致的交通事故
▲酒后驾驶三轮摩托车的驾驶员亢奋易怒,放火焚烧自己驾驶的车辆
NO.2 无牌无证驾驶
危险指数:★★★★★
危害指数:★★★★
无证驾驶,顾名思义就是指机动车驾驶人在未取得驾驶证以及驾驶证暂扣、驾驶证准驾不符、驾驶证过期未换证等情况下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驾驶机动车需要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人必须经过培训,达到规定的学时和里程,掌握了熟练驾驶技能,考试合格并取得了驾驶证,才能驾驶车辆上路,无证驾驶是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是重大交通安全隐患之一,新余公安交警每年查获的无证驾驶人员仍不在少数。
无证者大多未经过正规的培训和考试,未取得驾驶证,缺乏必要的交通安全知识、基本驾驶技能和安全驾驶心理,遇突发情况时惊慌失措、手忙脚乱等不恰当的处置方式,从而造成更严重的交通事故。特别是摩托车稳定性差,防护能力几乎为零,万一出现交通事故,极易导致驾乘人员受伤甚至死亡!而且在事故赔偿方面也难以得到保障。
NO.3三轮摩托车违法载人
危险指数:★★★★
危害指数:★★★★
三轮摩托车是农民朋友的得力助手,但是有的驾驶员为图方便,违法载人上路行驶,不但影响其他车辆的正常通行,还将危及自身和其他交通参与者的生命财产安全,一旦造成交通事故,就很有可能是群死群伤的重特大交通事故,而且乘客很难得到相应赔偿。
蜀黍想说:违法乘坐三轮摩托车多为妇女、老人及儿童,这都是自我保护能力较差,或没有自我保护意识的人群,即使侥幸未发生交通事故,乘坐人员仍有可能发生自摔等意外。
NO.4摩托车超员、超载
危险指数:★★★★
危害指数:★★★
因受到地理、交通等多方面因素影响,摩托车超员、超载现象在农村地区相对较多,特别是春节将至,交通运输压力增大,农村地区群众驾驶摩托车走亲访友也日趋频繁,摩托车超员、超载现象也达到高峰期。(加上驾驶人共三人或三人以上即为超员)摩托车稳定性差、安全性能低,超员超载的行为更加剧了驾驶员对车辆掌控的难度,提高了车辆行驶中的危险性。
NO.5摩托车非法改装
危险指数:★★★★
危害指数:★★
有些驾驶员出于不同原因对摩托车进行非法改装,严重危害自身及他人的安全。其中灯光非法改装会影响夜间行人和车辆的正确判断;非法改装排气管会产生噪音污染;私自增加雨棚、遮阳伞等设施会严重影响自身驾驶安全。因各类非法改装摩托车引起的交通事故也时有发生,其中也有造成驾驶员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
除了以上几点摩托车常见的违法行为外,摩托车占道行驶、不佩戴安全头盔、超速行驶、闯红灯、接打电话等违法行为都极易造成严重交通事故,为此广大摩托车驾驶员为了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请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平安出行、欢度春节!
5. 电动摩托车的设计原则
电动车现在已经详细划分为电动自行车、电动轻便摩托车以及电动摩托车,并且都有着严格的标准。
其中电动自行车属于非机动车,驾驶该类车辆不需要驾照,而电动轻便摩托车和电动摩托车均属于机动车类,需要考取驾照。
电动自行车:必须配有脚踏板,最高设计时速不得超过25km/小时,整车重量在55kg以内,电机功率不得超过400W,电池电压不得超过48V。
2.2、电动轻便摩托车:无脚踏板,最高设计时速不超过50km/小时,整车重量可超过55kg,电机功率在400W-4kW之间(非强制),电池电压无限制,不能载人。
2.3、电动摩托车:无脚踏板,最高设计时速可大于50km/小时,整车重量可超过55kg,电机及功率可超过4kW,电池电压无限制,可载一名成年人。
6. 电动摩托车设计原则有哪些
上牌要求规定在无锡非限摩区域是可以上牌,上牌需要带好本人身份证、驾驶证,非本市居民需带好居住证与房产证至车管所东亭综合科(梁溪区江海西201号)进行审核上牌资格。
符合要求凭购车发票、合格证(或关单)、完税凭证、有效交强险保单凭证(若是电子保单需要彩色打印)办理注册手续。
电摩上牌要求:最高时速要高于50km/h;电机功率可大于4kw;整车质量可大于55kg;可载一名成人;电池电压不限制等。
7. 电动摩托车设计图
ZEEHO极核AE8已经上市,新车共推出AE8、AE8 S+两款配置,市场指导价分别为18999元(首批用户集合价17999元)和21699元。
LED大灯保证了日常照明效果
作为ZEEHO极核首款高性能电动摩托车,AE8拥有超越300毫升排量燃油踏板的性能。新车全系标配Brembo刹车卡钳,同时搭载Z Link极智互联系统,可实现OTA远程升级功能。
娇小的身姿适合各类体型驾驶员骑乘
AE8是由位于意大利的CFMOTO欧洲设计研发中心所设计,造型灵感来源于科幻的星际爆甲模型,从科技机甲形态吸取灵感,打破传统踏板设计约束,整车的设计大胆、前卫。
AE8车身姿态紧凑、动感
“战甲式”家族前脸、多重立体面的车身与镂空式转向灯组相呼应,使得AE8车身姿态更为紧凑、动感;同时,整车的设计注重操控体验,其车身姿态和坐垫设计都充分考虑了驾驶运动感和舒适性双重需求。
尾灯辨识度较高,设计出彩
高配版AE8 S+目前有星舰银、月食银两种颜色,标准版AE8则提供粒子白、陨石黑两种颜色。
液晶仪表信息显示丰富
本次试驾的车型为AE8,应该是未来的走量产品。这个配置的车型配备有单色液晶仪表,信息显示全面,读取轻松。
脚踏板配备有防滑垫
车前挂钩便于日常携带物品
脚踏位置设置有防滑垫,保证了美观的同时也增强了实用性,同时作为一款“踏板车”,挂钩是必不可少的,这就像是汽车的手套箱,属于必要的配置。
新车支持NFC感应启动
座桶空间规整,储物能力不错
新车支持NFC卡片感应启动,不再需要拧钥匙的动作,掏出卡片即可完成解锁、启动。此外,还可以使用App远程解锁和手机蓝牙近场解锁,便利程度很高。
座桶的空间比较可观,放置一顶半盔完全没有问题,日常用车时的储物能力良好。
动力信息
坐垫下方可放置两块电池组
AE8配备大功率中置水冷电机
性能配置方面,AE8配备大功率中置水冷电机、Brembo卡钳、69伏32安时汽车级软包电池(两组)、双液压预载/多段阻尼可调后减震等配置,高配车型还配有玛吉斯半热熔轮胎。
马牌复合纤维传动皮带
现款AE8(标准版)并未配备ABS系统,但厂家表示,其已经着手开发ABS改装套件,AE8标准版改装ABS功能后与AE8 S+版本无异,后期将会投向市场。
预载可调双液压减震,AE8 S+车型还支持回弹阻尼可调功能
动力方面,其中置水冷电机峰值功率12.5千瓦、轮上扭矩218牛·米,0-50公里每小时加速时间2.6秒,极速超100公里每小时。
充电时间方面,使用家用750瓦充电器,5-6小时可以充满,使用1900瓦快充,2个小时可将电量充至80%。
试驾车配备正新品牌半热熔轮胎
布雷博刹车卡钳是全系标配
续航方面,AE8配备的软包电池组,新国标工况续航里程可达120公里,支持换电、双锂电电池组快充设计,满足城市内通勤基本无压力。
驾驶模式选择按钮使用顺手
操控方面,AE8提供了Sport(运动)、Eco(节能)、Street(街道)三种驾控模式,满足个性化骑行体验,液压预载可调和多段阻尼可调后减震,可根据路面状态和驾驶风格调整。驾驶模式顾名思义,运动模式性能更好,经济模式最节能,而街道模式介乎两者之间,最适合日常通勤使用。
智能互联系统可以实现远程启动、车辆实时监控等功能
智能化配置方面,AE8配备了Z Link极智互联系统,可以进行整车OTA升级;五模定位防盗系统,可实现智能防盗和车辆异常报警。同时配备专属智能管家ZEEHO App,通过手机程序可以即时获取车辆状态,进行远程车况检测,实现远程车辆解锁,远程寻车等功能。
试驾体验
安静、平顺是驾驶这台车的第一感受
试驾过程中使用运动模式,驾驶这台车的第一感受是安静,没有了引擎的轰鸣,让人觉得少了点什么,这样的感受与第一次驾驶电动汽车一致。电机驱动平顺迅猛,在常用的0-50公里/小时速度区间,加速能力非常出色,官方给出的0-50公里每小时加速时间2.6秒,这般加速能力应对日常使用需求完全没有任何问题。
新车极速可突破100公里/小时
官方表示,新车极速可以突破100公里/小时,激活它需要在时速达到80公里时,按下MODE+按键,这时车辆会再持续加速30秒钟,极速将突破100公里/小时。不过,在享受过极速之后,车辆需要45秒的冷却时间,这样设定是为了保护电池与电机。在绝大多数场景中,80公里/小时的车速已经足够了。
AE8避震支撑效果出色
重心转移灵活,可以放心压弯
虽然车辆体型不大,但避震支撑效果表现出色,笔者体重超过100公斤,在快速过弯时,也能明显感受到避震系统的支撑力度。此外,新车操控灵活,在“翻身弯”的位置,车辆重心转移变化迅速且稳定,即便是新手驾驶,也不用感到恐慌,骑行几圈下来,便能够达到“一手掌握”的程度。
刹车制动力输出平顺,制动效果优秀
半热熔轮胎抓地性表现出色
此外,新车的刹车系统也表现出了非凡的实力,制动效果出色,配备ABS系统之后,刹车还可以更大胆一些,驾驶极限也能相应提高。半热熔轮胎无论是街道驾驶还是赛道驾驶都堪称“神器”,胎温升起来之后,大胆地压弯吧,尽情享受贴地飞行的快感。
电机动力输出没有延迟,出弯时一定要控制好右手
总之,AE8的驾控表现超出预期,是一款有操控乐趣的电动摩托车
总而言之,这款电动摩托车的加速能力和操控响应都超出了我原本对它的预期,这是一款富有驾驶乐趣的电动摩托车,而非“电瓶车”。丰富的互联配置也是其较为突出的亮点。
简评
从整个行业发展来看,燃油摩托车正在复制汽车电动化的发展浪潮,三电技术和智能化同样是摩托车企业需要重点突破的难点,特定使用场景、环境温度与续航则是电池系统的攻坚核心。
8. 电动摩托车设计原则包括
一、城关区
不禁摩。外地牌照摩托车在兰州不受限制,因为兰州没有禁止摩托车上路。只要外地牌照的摩托车手续齐全是可以正常行驶的。就像我们看到很多外地的汽车在本地行驶是一个道理。因为摩托车和汽车都属于机动车。管理的方式和方法全都是一样的。
二、七里河区
七里河没有禁摩。为进一步规范摩托车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杜绝因摩托车违法而造成事故,兰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七里河大队在辖区范围内开展摩托车专项整治行动。行动中,大队根据摩托车交通违法多发地,分析其违法行为特点,依托“路长制”勤务机制,采取定点执勤和流动巡逻相结合,重点整治骑乘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无证驾驶摩托车、不靠右行驶、逆行、闯红灯等交通违法行为。
三、西固区
西固区不禁摩。
针对兰州摩托车、电动车抢道逆行、闯红灯、非法营运等乱象,政协委员建议:各级政府应提高对摩托车、电动车行驶管理,拿出切实可行的“治摩”方案,并形成长效管理机制。在不过多增加群众负担的情况下,实行有牌有照管理,同时严格摩托车、电动摩托车驾驶员的培训考试。此外,在主干道划定禁摩行驶路段或时段,实行摩托车“交强险”制度。
重点整治违法行为: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的、安装妨碍驾驶安全的装具的、未按规定悬挂号牌的,挪用、涂改、污损号牌的、乱道、逆行、闯红灯等违法的、未满16周岁骑行的、违法载人的、路面违法停放的。
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对有交通违法行为的群众现场进行劝导教育,讲解各类电动车交通违法行为引起的危害,并反复叮嘱使用电动车出行时要遵守的交通规则,安全驾驶、文明出行、有序停车。
四、安宁区
安宁目前没有禁摩。兰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安宁大队持续开展各类交通违法行为集中整治行动,严查摩托车、电动车违法行为,全面清理占道经营,大力排查客运车辆,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加强路面巡逻管控,对违规行驶的摩托车驾驶员进行劝阻,加大处罚力度,切实保证非机动车道的正常通行秩序。
五、红古区
不禁摩。但是常有交通整治行动。为进一步巩固提升电动自行车、摩托车等骑乘人员的安全防护水平,预防道路交通事故,优化道路交通环境,5月起,兰州公安交警组织警力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结合路段、路口交通流量的特点,对摩托车、电动车驾乘人员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违规载人、逆行、闯红灯、占用机动车道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进行纠正劝导,消除道路安全隐患。
六、永登县
永登县没有禁摩托车。
摩托车、电动车方便实惠,是群众较为普遍使用的出行工具,为进一步加强摩托车、电动车管理,有效预防道路交通事故,连日来,永登公安交警全面开展针对两轮、三轮电动车及两轮、三轮摩托车交通违法的集中整治行动。整治重点:电动车、摩托车骑行不佩戴安全头盔、闯红灯、逆行、乱停乱放、加装遮阳伞等。
永登公安交警提醒摩托车、电动车驾驶员出行的时候必须佩戴安全头盔,如果存在加装设施的,一定要自行拆除,确保出行安全。
七、皋兰县
目前还没有禁摩规定。虽然没有禁摩,但是也严厉打击各种交通违法行为,针对重点路口、路段加大执法力度,劝导、查处电动自行车违法行为,提高守法率和头盔佩戴率。对摩托车、电动车做到“逢车必检,逢违必纠”,对无牌无证、闯红灯、酒驾醉驾、非法改装,电动车等交通违法行为加大执法力度,坚决做到发现一起,处罚一起,始终保持严管高压态势。
八、榆中县
榆中县现在还没有禁摩,以后估计也不大可能会禁摩。毕竟现在使用摩托车、电动车作为交通工具已经成为常态,一但禁摩,对大家的交通会带来很多不便。但不禁摩不代表就可以为所欲为,骑摩托车也要遵守交通规则,戴好头盔,不做违法的事情。
9. 电动车的设计原则
1、不要整夜充电,最佳充电时间6-8小时
由于长时间充电,会使电池内部的电压增加,会出现鼓包的现象,电池性能就大大减弱,更容易造成缩短电池寿命,因此无论如何,电瓶充电时间最好不要超过8小时此外,不仅不要一整夜给电动车充电,更加不要长时间不给电动车充电,最好的方式是每月充放电一次以养护电池,不可低电压存放,否则极板氧化将缩短电池寿命。
正确的电动车充电时间在六到八小时,夏季充电时间会相应缩短,冬季充电时间会相应增长,这些都没有问题。如果整夜甚至24小时给电动车充电,就会对电池造成巨大损伤,缩短电池使用寿命。
2、不要使用杂牌充电器
早前,有电池品牌做了一个实验,没有配专用充电池的电池产品和配有专用充电器的电池产品,返厂比例相当于20:1,也就是说如果充电器难以达到充电的需求,那么随着每一次充电的化学反应,用不了多久电池内部杂质堆积越来越多,就会导致无法正常使用。
现在常用的电动车有48V、60V和72V等,如果48V电动车使用72V的充电器,可能没用多久就会把自己的电池充鼓包,长时间用电池就会报废掉。相反,如果用的比自己电池型号小的充电器,电池就会一直充不满电,或者虚电,这样电池的续航里程就会变小。
值得注意的是,在一些电商平台上可以发现,有的电动车充电器只要十几块钱,这是万万不能选购的。这类低质低价的杂牌充电器,都没有安全保障,不仅会影响电池寿命,还会加剧电动车自燃的风险。
3、不要使用快速充电站充电
有用户为了图方便,常使用快速充电站给电动车充电,长期使用这种快速充电站,会导致电池失水严重,加剧电池充鼓的风险,久而久之电池的使用寿命就会急剧下降。
由于快速充电站大多利用高压大电流脉冲充电,电流的产生是由于氧化反应和还原反应分别在两个电极上进行的结果;充电越快电池内部反应越快,会加速电池极板的极化速度,缩短电池寿命,电池起热,偶尔会造成热失控,经常用就会造成电池鼓包。
之前就有电动车主反馈,曾经将刚换没多久的电池用快速充电站充了几次后,电池就充鼓冲不进去电。获悉,使用快速充电站造成电池损坏,属于人为原因造成的,电池厂家一般是不给保修的,也不在三包的范围之内。
4、不要长时间不给电池充电
在之前疫情期间,有不少用户的电动车停放在家里长达一个月之久,等到想要去骑的时候发现电池已经充不进电,由于长时间不给电池充电,这类电动车电池已经报废。因此如果长时间不骑电动车,也需要隔一个礼拜就给电动车电池充充电,以免电池被“饿死”。
10. 电动摩托车的优点体现了那些设计原则
优点:
1.稳定性高,三轮摩托车因为多了一个辅助轮,所以整个行驶过程中稳定性就会比较高一些,尤其是在负重情况下更是如此。
2.可用空间大,三轮摩托车因为有一个额外的边斗,所以它的可利用空间就会比较大一些,尤其是在摩旅状态下,可以多带一些随身物品,这样一来就可以节省一些不必要的开支。
3.乘坐舒适。相比两轮摩托车,三轮乘坐人员可以在边斗里随心随意的坐着,这样就可以缓解摩旅过程中的疲惫感。
缺点:
不过因为三轮摩托车独特的车身结构,长途摩旅状态下,它的劣势也比较容易暴露出来,比如下面几项。
1.容易疲劳。三轮的方向主要是靠前轮掌控的,所以整个骑行过程中手臂就会很容易发麻,如此一来驾驶人员就会很容易产生疲劳感,并且整车的操控也会比较生硬,所以从驾驶乐趣上来说,会逊色于两轮摩托车。
2.油耗表现,三轮摩托车要想获得极佳的动力性能,就要选择排量大一些的车型,而排量大的三轮摩托车,在油耗表现上就会显得比较一般。
3.行进困难,如果遇到一些特殊路段,那么三轮摩托车长途摩旅状态下,就会有点力不从心了,只能是叫救援,毕竟它的通过性能,整备质量都限制了,骑手自主救援的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