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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动机台架试验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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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动机台架试验设备

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发动机台架试验设备》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

本文目录一览:

  • 1、验证性能与可靠性 浅谈发动机台架试验
  • 2、发动机台架测试系统 FIDAS 是什么?
  • 3、请问一下发动机台架的尾气施工方案应该怎么叙述啊。
  • 4、十大变化 工信部将修改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
  • 5、台架试验的台架试验
  • 6、链轮测试台架试验是什么?

验证性能与可靠性 浅谈发动机台架试验

台架试验的目的/组成 发动机台架试验是发动机研制阶段的重要环节。它不仅用于测试整个发动机及相关部件的可靠性,还用于验证发动机的性能是否达到原设计指标。因此,发动机在成功量产前,大量的台架试验是必不可少的。

根据台架试验的目的,台架试验可分为性能试验和可靠性试验。性能测试是评价发动机的动力性、经济性等重要性能。可靠性试验是通过施加各种载荷来测试发动机及相关部件的可靠性。

应该说,发动机台架试验可以为发动机及相关部件的测试、验证和改进提供技术支持。

●台架试验对外部环境的要求

所谓台架,其实就是用来验证发动机性能和可靠性的整套设备。因为台架试验会产生很大的振动,足以破坏零件和房屋的结构强度,影响相应仪器仪表的正常工作。为了保证试验工作的正常进行,需要对试验台基础进行减振和隔振处理,同时避免试验台基础与发动机共振,将试验台基础的振动控制在一定范围内。

这个台式实验室周围的墙壁和屋顶都覆盖了吸声降噪的特殊材料,主要是为了减少测试噪声对测试人员造成的疲劳损伤。车顶的灯管也有相应的保护,可以防止振动和噪音造成的损坏。由此可见,台架试验产生的“副产品”破坏力极大。

●发动机台架的组成

从上图可以看出,台架主要由测控系统、试验对象及相关辅助系统组成。测控系统主要是测力计,通过测力计可以读取发动机的功率输出值,同时可以对发动机施加相应的载荷,包括交变应力和交变热载荷,模拟发动机在实际工况下可能遇到的情况,从而测试其可靠性。

整机台架试验过程中,发动机没有加装水箱散热器、油箱等部件,需要辅助系统来更换这些部件,使发动机完成水循环、燃油系统供给等工作。

台架试验的方式

●台架试验的方式

——两种连接方式

发动机与测控系统的连接有两种方式:硬连接和软连接。所谓硬连接,就是没有变速器的发动机飞轮直接连接到测功机上。这种连接方式可以在台架试验中直接传递发动机的输出功率,而不会造成变速器的机械损失,但不能模拟整车的使用环境。

软连接是发动机与变速器装配后,通过变速器输出与测功机连接。这是一种模拟整车环境的便捷方式。这样,动力通过变速器输出,所以它的动力损失了,但它可以更准确地模拟整车环境。由于测功机是通过变速器连接的,所以发动机的输出相对稳定,对测功机没有强烈的振动损伤。

——台架试验的试验参数

事实上,发动机台架试验最重要的是获得发动机运行的相关数据,这也是试验参数。获取数据的方式是通过与安装在发动机各个位置的传感器进行数据对比分析,做出相应的判断。

与量产发动机上的传感器相比,台架试验中的传感器有很多,例如一个供油系统需要测试供油温度、供油压力、油轨压力、油管压力、喷油器针阀升程、油耗等。整个发动机有40、50或更多参数需要测试。测试的参数越多,越能了解发动机各部分的运行状态,也有助于RD人员了解产品,从而做出改进和优化。

除了传统的传感器,一些特殊的传感器或仪器将用于台架试验。比如安装在燃烧室中的摄像头可以记录发动机的喷油、点火和燃烧情况,从而帮助设计人员相应地改善进气流量、喷油角度和活塞顶部的形状,而这种摄像头必须能够承受燃烧室中高温高压的恶劣环境。下面的视频用这个摄像头展示了发动机燃烧室内部的实际工作情况。

更多精彩视频,均在车载家庭视频频道。

在参观过程中,技术人员告诉我,台架试验最重要的是测量设备的测试精度。虽然国内有一些企业在生产发动机台架试验设备,但在精度上还是很难与进口设备相比,当然经验丰富的测试人员是不可或缺的。

随着电子元器件和计算机技术的发展,发动机需要测试的参数种类和采样频率越来越多,这就要求在台架试验中加强数据采集、分析和处理的能力。如今,台架试验也在使用 现代 通信手段,如总线系统的应用。同时,台架试验正在向自动化和网络化方向发展。

总结:

可以看出,发动机整机台架试验所需的设备和对外部环境的要求都比较高,很多现实中难以满足的情况都可以通过台架试验进行模拟,大大扩展了发动机性能和可靠性验证的范围。我觉得台架试验可能就像一面镜子,通过它可以不断发现问题、优化问题、改进问题。

@2019

发动机台架测试系统 FIDAS 是什么?

发动机是高度复杂的热力机械,它集气动、传热、结构、强度、材料等先进技术于一体,对发动机试验和测试提出了越来越高的要求。发动机测试内容越来越复杂,不仅测试稳态、瞬态参数,还要测试动态性能参数;测试参数种类多、测试精度要求高、试验数据容量大。台架试验在发动机研制过程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它直接关系到发动机研制的成功与否,因此建立一套专业的发动机台架测试系统意义重大,效果显著。发动机台架测试系统是覆盖台架稳态(含过渡态)试验全套软件,包括数据采集、测试总控、数据监视、性能分析、数据回放、GPS同步、实时入库、发动机台架测试管理功能。

请问一下发动机台架的尾气施工方案应该怎么叙述啊。

发动机台架的尾气施工方案

一、台架试验室规划

1、试验室布置

2、供电(气)系统

3、冷却水系统(测功机冷却水系统,发动机冷却水系统)

4、通风系统

5、发动机进气与排气系统

6、消声与隔震

7、燃油,机油供给系统

8、安全防范(消防)与图像监控系统

9、测功机、油耗仪、烟度仪

10、计算机测试系统

二、试验目的与依据

2.1目的

安装在试验台上的发动机能模拟标准的使用条件或尽可能地接近标准使用条件;便于安装、调整、检查和更换发动机;有良好的通风、消音、消烟、隔振设施,尽可能改善试验人员的工作条件。

通过对台架的设计、制造、安装,完成发动机出厂测试试验,出厂试验基于发动机在各种试验工况下监控其运行参数,与发动机出厂试验规范数据对比,检查测试数据有效性完成出厂试验,生成出厂测试报告。试验过程记录数据项目包括以下:

1、发动机磨合

2、发动机额定工况

3、发动机最大扭矩工况

4、电子工况

5、怠速工况

测试参数包括以下

发动机的转速、扭矩、油耗、温度、压力等参数的测量精度不低于标准中规定的要求试验台一体原则,能完成多功能的整体试验。

2.2依据标准

《发动机性能试验方法》GB/T18297-2001 《发动机可靠性试验方法》GB/T19055-2003

《工业自动化仪表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T 93-86) 《自动化仪表安装工程质量检验标准》(GBJ 132-90)

《电器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68-92) 《大楼通用综合布线系统》(YD/T925.1-97)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54-50259-96)

十大变化 工信部将修改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

2月10日,工信部发布关于修改《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的决定(征求意见稿)。公众可在2020年3月10日前提出意见。

修改内容包括:将原管理规定的第五条第三款修改为:“(三)具备生产新能源汽车产品所必需的技术保障能力、生产能力、产品生产一致性保证能力、售后服务及产品安全保障能力,符合《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准入审查要求》”。将《企业集团下属企业的准入审查要求》中“一、设计开发能力”修改为:“一、技术保障能力”,并对有关内容作出相应修改。

另外,工信部还将对包括《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准入审查要求》、《新能源汽车产品专项检验项目及依据标准》、《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准入申请书》等十项内容进行修改或删除。

以下为通知原文:

关于修改《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

准入管理规定》的决定

(征求意见稿)

为更好适应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需要,工业和信息化部决定对《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39号)作如下修改:

一、将第五条第三款修改为:“(三)具备生产新能源汽车产品所必需的技术保障能力、生产能力、产品生产一致性保证能力、售后服务及产品安全保障能力,符合《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准入审查要求》(见附件1,以下简称《准入审查要求》)。

具备工业和信息化部规定条件的大型汽车企业集团,在企业集团统一规划、统一管理、承担相应监管责任的前提下,其下属企业(包括下属子公司及分公司)的准入条件予以简化,适用《企业集团下属企业的准入审查要求》(见附件2)。”

二、删除第二十九条。

三、删除第三十条。

四、删除第三十一条。

五、将附件1《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准入审查要求》修改为:

序号

准入审查要求

技术保障能力

1*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应具备与生产的新能源汽车产品相适应的技术保障能力。在新能源汽车产品生产、产品生产一致性保证、售后服务及产品安全保障等方面建立相应的流程,制定程序文件和作业指导文件,提供全面的技术保障。

2*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应具备对新能源汽车整车和自制部件的测试能力,能够评价、确认与技术保障能力相关的技术要求,包括:整车动力性、经济性、可靠性模拟测试能力;动力系统、驱动系统和控制系统集成测试能力(包括制动回馈功能测试能力)、电子电控系统功能测试能力及耐环境性(高温、低温、振动、盐雾等)测试能力、通讯系统模拟测试能力、控制软件分析测试能力、硬件在环测试能力、单个箱体的动力蓄电池包(超级电容器)性能测试能力及耐环境性(高温、低温、振动等)测试能力、电子电器件的电气性能基本测试能力、高压电安全测试能力。申请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的,还应具备发动机性能/工况排放、能耗、电机性能、机电耦合装置性能综合测试台架;申请燃料电池汽车的,还应具备燃料电池系统性能测试台架、车载氢系统泄漏及高压气体安全方面的测试仪器和设备。

生产能力

3*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应具备保证产品质量和安全所必需的生产设备设施。

应具备专用充电设备,数量应能保证产品充电需要。

应建立充分的安全生产管理措施、人员防护措施、应急处理措施。

4*投资项目审批文件中要求建设发动机生产条件的整车生产企业,申请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产品时,应具备发动机的生产能力,至少应有缸体、缸盖的精加工生产线,机械化的发动机总成装配线及发动机试验台架。曲轴、凸轮轴、连杆可委托加工。

产品生产一致性保证能力

5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应实施计算机信息化管理,至少应建立产品可追溯性信息管理系统,应对发动机、车载能源系统/燃料电池系统、储氢系统、驱动电机、整车控制器等关键零部件总成,以及整车配置、出厂检测数据等进行可追溯性信息管理。

6针对所有原材料、常规部件、车载能源系统及其他电器系统部件、软件及服务等供方,应建立供应链管理体系,确定供方及其产品评价标准、采购技术协议、产品验证规范,对供方及其产品进行评价和选择,并进行日常监督管理,以保证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应保留对供方及其产品的评价、选择、管理记录。

7*应具备保证产品质量所必需的进货检验、过程检验、出厂检验等设备和辅助检具,检验项目覆盖整车主要技术特性参数、主要零部件基本技术参数、功能和性能方面的检验内容,对安全、环保、节能等法规符合性、顾客特殊要求、新能源汽车专项检测项目要求应特别关注,性能指标应满足相关技术标准的要求,且与所要求的测量能力一致。

应具备车载能源系统/燃料电池系统、驱动系统的电气性能与安全、温度、储氢系统安全等项目的检验设备以及整车安全检测线。

应具备整车控制器总成检验能力、整车下线后控制系统及其子系统的检验能力,具备故障诊断专用仪器和软件。

8*应建立从关键零部件总成供方至整车出厂的完整的产品可追溯体系。应建立整车产品信息及出厂检测数据记录和存储系统,存档期限不低于产品的预期生命周期。

当产品质量、安全、环保等方面发生重大共性问题和设计缺陷时(包括由于供方原因引起的问题),应能迅速查明原因,确定召回范围,并采取必要措施;当顾客需要维修备件时,应能够迅速确定所需备件的技术状态。

对于发动机、车载能源系统/燃料电池系统、储氢系统、驱动电机、整车控制器等关键部件,应建立易见的、不可更换的、唯一性标识,并建立可以支持产品追溯的信息数据库。

售后服务及产品安全保障能力

9应建立完整的文件化的销售和售后服务管理体系,包括人员培训(企业内部人员、经销商人员、顾客或使用单位的人员)、销售和售后服务网络建设、维修服务提供、备件提供、索赔处理、信息反馈、整车产品召回、零部件(如电池)回收及再利用、客户管理等内容,并有能力实施。

应建立相应的技术文件体系,包括销售技术培训手册、整车/底盘/电子电器系统的维修手册、备件目录、专用工具和仪器清单、产品使用说明书、售后服务承诺、应急措施等。

售后服务承诺内容应充分适宜,应在本企业网站上向社会公开,并严格履行。

已获得新能源汽车生产准入的企业如果发生重组,应保证重组后企业提供的售后服务不低于重组前作出的售后服务承诺。

10维修服务、备件供应满足所有客户要求,能保证在产品的使用寿命期限内、在企业承诺的限定服务时间内向顾客提供可靠的备件、维修和咨询服务。

售后服务体系除能独立完成或与供方协作完成与常规汽车相同的售后服务项目外,还应具备整车及车载能源系统、驱动系统、控制系统及子系统和相关部件的故障诊断专用仪器和软件,具备相应的维修服务能力和更换能力。

应建立零部件(如电池)回收及再利用的渠道,与有关各方签订相关协议,确保回收及再利用的顺利实施。

11*应建立质量信息及时反馈机制及产品安全保障机制。

应在产品全生命周期内为所销售的每一辆新能源汽车(含底盘)建立相应的档案,跟踪汽车使用、维护、维修情况,建立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溯源信息管理系统,跟踪记录动力电池回收利用情况。

应按照与用户的协议,对已销售的全部新能源汽车(含底盘)的运行安全状态进行监测,直至汽车停止使用或报废。监测数据应至少包括车辆运行安全、故障、充电、能耗情况等方面,应对监测数据进行分析,并能为车辆改进提供数据支持。监测数据保存期应不低于产品的生命周期。企业监测平台应与地方和国家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监测平台对接。

应建立新能源汽车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制度,包括应急预案、抢险救援方案、事故调查及汇报方案等。

应编写年度报告。年度报告应长期存档备查。

注:1.申请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准入的企业,如已按照相同类别的常规汽车生产企业准入管理规则通过审查,则对相关要求免予审查。

2.表中准入审查要求分为否决项和一般项两类,共11个条款,标注“*”的条款(共7个)为否决项。

3.判定原则如下:

(1)现场考核全部否决项均符合要求,一般项不符合不超过2项,审查结论为通过;其余情况均为不通过。

(2)当现场考核结果未达到本注中第(1)条要求时,申请企业可在2个月内针对不符合项进行整改,经验证后达到本注中第(1)条要求的,考核结论为通过;验证未达到第(1)条要求的,结论为不通过,申请企业6个月后方可重新提出申请。整改验证只能进行一次。

六、将附件2《企业集团下属企业的准入审查要求》中“一、设计开发能力”修改为:“一、技术保障能力”,并对有关内容作出相应修改。

具体见附件2《企业集团下属企业的准入审查要求》。

七、对附件3《新能源汽车产品专项检验项目及依据标准》做以下修改:

(一)将GB/T 18387-2008《电动车辆的电磁场发射强度的限值和测量方法,宽带,9kHz~30MHz》修改为,GB/T 18387-2017《电动车辆的电磁场发射强度的限值和测量方法》;

将GB/T 4094.2-2005《电动汽车操纵件、指示器及信号装置的标志》修改为,GB/T 4094.2-2017《电动汽车操纵件、指示器及信号装置的标志》;

将GB/T 19836-2005《电动汽车用仪表》修改为,GB/T 19836-2019《电动汽车仪表》;

将GB/T 18386-2005《电动汽车能量消耗率和续驶里程试验方法》修改为,GB/T 18386-2017《电动汽车能量消耗率和续驶里程试验方法》。

(二)删除GB/T 27930-2015《电动汽车非车载传导式充电机与电池管理系统之间的通信协议》,新增GB/T 34657.2-2017《电动汽车传导充电互操作性测试规范第2部分:车辆》

(三)新增5项标准,分别为:GB/T 33978-2017《道路车辆用质子交换膜燃料电池模块》、GB/T 34585-2017《纯电动货车技术条件》、GB/T 37154-2018《燃料电池电动汽车整车氢气排放测试方法》、GB/T 37153-2018《电动汽车低速提示音》、GB/T 34598-2017《插电式混合动力电动商用车技术条件》。

具体见附件3《新能源汽车产品专项检验项目及依据标准》。

八、对附件4《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准入申请书》做以下修改:

(一)删除“与新能源汽车产品有关的专业技术人员总数(人)”的内容;

(二)删除“新能源汽车产品设计能力及设计开发过程说明(包括研发机构和人员、开发工具和设备、开发过程描述等)”的内容;

(三)删除“产品开发主要设施设备(含必要的软件程序)清单”的内容。

具体见附件4《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准入申请书》。

九、根据有关标准制修订情况,对附件5《新能源汽车产品主要技术参数表》内容进行修改。

具体见附件5《新能源汽车产品主要技术参数表》。

十、对附件6《新能源汽车年度报告》做以下修改:

删除对“新产品研发情况”、“研发能力和条件建设情况”内容。

具体见附件6《新能源汽车年度报告》。

自2020年月日起施行《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39号)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附件1

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准入审查要求

序号

准入审查要求

技术保障能力

1*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应具备与生产的新能源汽车产品相适应的技术保障能力。在新能源汽车产品生产、产品生产一致性保证、售后服务及产品安全保障等方面建立相应的流程,制定程序文件和作业指导文件,提供全面的技术保障。

2*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应具备对新能源汽车整车和自制部件的测试能力,能够评价、确认与技术保障能力相关的技术要求,包括:整车动力性、经济性、可靠性模拟测试能力;动力系统、驱动系统和控制系统集成测试能力(包括制动回馈功能测试能力)、电子电控系统功能测试能力及耐环境性(高温、低温、振动、盐雾等)测试能力、通讯系统模拟测试能力、控制软件分析测试能力、硬件在环测试能力、单个箱体的动力蓄电池包(超级电容器)性能测试能力及耐环境性(高温、低温、振动等)测试能力、电子电器件的电气性能基本测试能力、高压电安全测试能力。申请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的,还应具备发动机性能/工况排放、能耗、电机性能、机电耦合装置性能综合测试台架;申请燃料电池汽车的,还应具备燃料电池系统性能测试台架、车载氢系统泄漏及高压气体安全方面的测试仪器和设备。

生产能力

3*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应具备保证产品质量和安全所必需的生产设备设施。

应具备专用充电设备,数量应能保证产品充电需要。

应建立充分的安全生产管理措施、人员防护措施、应急处理措施。

4*投资项目审批文件中要求建设发动机生产条件的整车生产企业,申请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产品时,应具备发动机的生产能力,至少应有缸体、缸盖的精加工生产线,机械化的发动机总成装配线及发动机试验台架。曲轴、凸轮轴、连杆可委托加工。

产品生产一致性保证能力

5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应实施计算机信息化管理,至少应建立产品可追溯性信息管理系统,应对发动机、车载能源系统/燃料电池系统、储氢系统、驱动电机、整车控制器等关键零部件总成,以及整车配置、出厂检测数据等进行可追溯性信息管理。

6针对所有原材料、常规部件、车载能源系统及其他电器系统部件、软件及服务等供方,应建立供应链管理体系,确定供方及其产品评价标准、采购技术协议、产品验证规范,对供方及其产品进行评价和选择,并进行日常监督管理,以保证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应保留对供方及其产品的评价、选择、管理记录。

7*应具备保证产品质量所必需的进货检验、过程检验、出厂检验等设备和辅助检具,检验项目覆盖整车主要技术特性参数、主要零部件基本技术参数、功能和性能方面的检验内容,对安全、环保、节能等法规符合性、顾客特殊要求、新能源汽车专项检测项目要求应特别关注,性能指标应满足相关技术标准的要求,且与所要求的测量能力一致。

应具备车载能源系统/燃料电池系统、驱动系统的电气性能与安全、温度、储氢系统安全等项目的检验设备以及整车安全检测线。

应具备整车控制器总成检验能力、整车下线后控制系统及其子系统的检验能力,具备故障诊断专用仪器和软件。

8*应建立从关键零部件总成供方至整车出厂的完整的产品可追溯体系。应建立整车产品信息及出厂检测数据记录和存储系统,存档期限不低于产品的预期生命周期。

当产品质量、安全、环保等方面发生重大共性问题和设计缺陷时(包括由于供方原因引起的问题),应能迅速查明原因,确定召回范围,并采取必要措施;当顾客需要维修备件时,应能够迅速确定所需备件的技术状态。

对于发动机、车载能源系统/燃料电池系统、储氢系统、驱动电机、整车控制器等关键部件,应建立易见的、不可更换的、唯一性标识,并建立可以支持产品追溯的信息数据库。

售后服务及产品安全保障能力

9应建立完整的文件化的销售和售后服务管理体系,包括人员培训(企业内部人员、经销商人员、顾客或使用单位的人员)、销售和售后服务网络建设、维修服务提供、备件提供、索赔处理、信息反馈、整车产品召回、零部件(如电池)回收及再利用、客户管理等内容,并有能力实施。

应建立相应的技术文件体系,包括销售技术培训手册、整车/底盘/电子电器系统的维修手册、备件目录、专用工具和仪器清单、产品使用说明书、售后服务承诺、应急措施等。

售后服务承诺内容应充分适宜,应在本企业网站上向社会公开,并严格履行。

已获得新能源汽车生产准入的企业如果发生重组,应保证重组后企业提供的售后服务不低于重组前作出的售后服务承诺。

10维修服务、备件供应满足所有客户要求,能保证在产品的使用寿命期限内、在企业承诺的限定服务时间内向顾客提供可靠的备件、维修和咨询服务。

售后服务体系除能独立完成或与供方协作完成与常规汽车相同的售后服务项目外,还应具备整车及车载能源系统、驱动系统、控制系统及子系统和相关部件的故障诊断专用仪器和软件,具备相应的维修服务能力和更换能力。

应建立零部件(如电池)回收及再利用的渠道,与有关各方签订相关协议,确保回收及再利用的顺利实施。

11*应建立质量信息及时反馈机制及产品安全保障机制。

应在产品全生命周期内为所销售的每一辆新能源汽车(含底盘)建立相应的档案,跟踪汽车使用、维护、维修情况,建立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溯源信息管理系统,跟踪记录动力电池回收利用情况。

应按照与用户的协议,对已销售的全部新能源汽车(含底盘)的运行安全状态进行监测,直至汽车停止使用或报废。监测数据应至少包括车辆运行安全、故障、充电、能耗情况等方面,应对监测数据进行分析,并能为车辆改进提供数据支持。监测数据保存期应不低于产品的生命周期。企业监测平台应与地方和国家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监测平台对接。

应建立新能源汽车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制度,包括应急预案、抢险救援方案、事故调查及汇报方案等。

应编写年度报告。年度报告应长期存档备查。

注:1.申请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准入的企业,如已按照相同类别的常规汽车生产企业准入管理规则通过审查,则对相关要求免予审查。

2.表中准入审查要求分为否决项和一般项两类,共11个条款,标注“*”的条款(共7个)为否决项。

3.判定原则如下:

(1)现场考核全部否决项均符合要求,一般项不符合不超过2项,审查结论为通过;其余情况均为不通过。

(2)当现场考核结果未达到本注中第(1)条要求时,申请企业可在2个月内针对不符合项进行整改,经验证后达到本注中第(1)条要求的,考核结论为通过;验证未达到第(1)条要求的,结论为不通过,申请企业6个月后方可重新提出申请。整改验证只能进行一次。

附件2

企业集团下属企业的准入审查要求

一、技术保障能力

企业集团如果具备共用与通用的技术保障能力,则下属企业可以借用,并简化《准入审查要求》“技术保障能力”的考核要求。

二、生产能力

下属企业应满足《准入审查要求》“生产能力”的相关要求。

对于车身、底盘等总成部件,如果企业集团在冲压、焊装等方面有统一生产布局,则可简化下属企业的相关能力要求。

三、产品生产一致性保证能力

下属企业应满足《准入审查要求》“产品生产一致性保证能力”的相关要求,并能够独立实施。但在检验能力中,涉及定期抽查、型式检验等方面的工作可由企业集团统一完成。

共用与通用产品的零部件配套可在企业集团统一管理、统一评价、统一要求下进行。下属企业的专有产品,应由下属企业自行制定要求、自行评价,指定配套企业。

四、售后服务及产品安全保障能力

可由企业集团统一销售渠道、提供通用性服务。下属企业的专有产品,应由下属企业提供专项服务。

附件3

新能源汽车产品专项检验项目及依据标准

序号

检验项目

标准名称

标准号

备注

1储能装置(单体、模块)

电动汽车用锌空气电

GB/T?18333.2-2015

6.2.4、6.3.4?90°倾倒试验对水系电解液蓄电池暂不执行。

车用超级电容器

QC/T?741-2014

电动汽车用动力蓄电池循环寿命要求及试验方法

GB/T?31484-2015

6.5工况循环寿命结合整车可靠性标准进行考核。

电动汽车用动力蓄电池安全要求及试验方法

GB/T?31485-2015

6.2.8、6.3.8针刺试验暂不执行。

电动汽车用动力蓄电池电性能要求及试验方法

GB/T?31486-2015

道路车辆用质子交换膜燃料电池模块

GB/T 33978-2017

储能装置(电池包)

电动汽车用锂离子动力蓄电池包和系统 第3部分:安全性要求与测试方法

GB/T?31467.3-2015

对于由车体包覆并构成电池包箱体的,要带箱体/车体测试;电池包或系统尺寸较大,无法进行台架安装测试时,可进行子系统测试。

2电机及控制器

电动汽车用驱动电机系统?第1部分:技术条件

GB/T?18488.1-2015

5.6.7电磁兼容性结合GB/T 18387-2008电磁兼容考核;5.7可靠性试验结合整车可靠性进行考核;附录A不执行。

电动汽车用驱动电机系统 第2部分:试验方法

GB/T?18488.2-2015

10可靠性试验、9.7电磁兼容性暂不执行。

3电动汽车安全

电动汽车 安全要求 第1部分:车载可充电储能系统(REESS)

GB/T?18384.1-2015

5.1.2(除乘用车和N1类车辆外的其他汽车)绝缘电阻测试条件,可在室温条件下进行;

5.2污染度暂不执行;

5.3有害气体和其他有害物质排放暂不执行。

电动汽车 安全要求 第2部分:操作安全和故障防护

GB/T?18384.2-2015

6用户手册涉及项目暂不执行;

8紧急响应涉及项目暂不执行。

电动汽车 安全要求 第3部分:人员触电防护

GB/T?18384.3-2015

6.3.3电容耦合 暂不执行;

7.2B(除乘用车和N1类车辆外的其他汽车)绝缘电阻测试条件,可在室温条件下进行;

9用户手册 涉及项目暂不执行。

燃料电池电动汽车 安全要求

GB/T?24549-2009

4电磁场辐射

电动车辆的电磁场发射强度的限值和测量方法

GB/T?18387-2017

5电动汽车操纵件

电动汽车 操纵件、指示器及信号装置的标志

GB/T?4094.2-2017

6电动汽车仪表

电动汽车仪表

GB/T 19836-2019

7能耗

电动汽车 能量消耗率和续驶里程 试验方法

GB/T?18386-2017

轻型混合动力电动汽车能量消耗量试验方法

GB/T?19753-2013

重型混合动力电动汽车能量消耗量试验方法

GB/T?19754-2015

8电动汽车除霜除雾

电动汽车风窗玻璃除霜除雾系统的性能要求及试验方法

GB/T?24552-2009

5.1.1除霜试验环境温度对于燃料电池电动汽车为-10℃。

9纯电动汽车技术条件

纯电动乘用车 技术条件

GB/T?28382-2012

纯电动货车 技术条件

GB/T 34585-2017

10燃料电池发动机

燃料电池发动机性能试验方法

GB/T?24554-2009

11燃料电池电动汽车 加氢口

燃料电池电动汽车 加氢口

GB/T?26779-2011

12燃料电池电动汽车 车载氢系统 技术要求

燃料电池电动汽车 车载氢系统 技术要求

GB/T?26990-2011

燃料电池电动汽车 车载氢系统 试验方法

GB/T?29126-2012

燃料电池电动汽车整车氢气排放测试方法

GB/T 37154-2018

13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用连接装置

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用连接装置 第1部分:通用要求

GB/T?20234.1-2015

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用连接装置 第2部分:交流充电接口

GB/T?20234.2-2015

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用连接装置 第3部分:直流充电接口

GB/T?20234.3-2015

14通信协议

电动汽车传导充电互操作性测试规范 第2部分:车辆

GB/T 34657.2-2017

15碰撞后安全要求

电动汽车碰撞后安全要求

GB/T?31498-2015

采用B级电压的燃料电池电动汽车应符合本标准规定。

16超级电容电动城市客车

超级电容电动城市客车

QC/T?838-2010

5.1.3.1绝缘、5.2.1高压电器设备及布线、5.3低压电器设备及电路设施暂不执行。

17插电式混合动力电动汽车技术条件

插电式混合动力电动乘用车 技术条件

GB/T 32694-2016

插电式混合动力电动商用车 技术条件

GB/T 34598-2017

18电动汽车远程服务与管理系统技术规范

电动汽车远程服务与管理系统技术规范 第2部分:车载终端

GB/T 32960.2-2016

电动汽车远程服务与管理系统技术规范 第3部分:通讯协议及数据格式

GB/T 32960.3-2016

19.定型试验

电动汽车 定型试验规程

GB/T?18388-2005

4.1.2、4.1.3电动车除霜除雾结合GB/T?24552-2009标准的方法和要求考核。4.3可靠性行驶对于纯电动乘用车按照GB/T 28382-2012标准4.9可靠性要求考核。

混合动力电动汽车 定型试验规程

GB/T?19750-2005

超级电容电动城市客车 定型试验规程

QC/T?925-2013

电动汽车 动力性能 试验方法

GB/T?18385-2005

混合动力电动汽车 动力性能 试验方法

GB/T?19752-2005

9.7混合动力模式下的30分钟最高车速暂不执行。

燃料电池电动汽车 最高车速试验方法

GB/T?26991-2011

20低速提示音

电动汽车低速提示音

GB/T 37153-2018

来源:第一电动网

作者:王鸣幽

本文来源于汽车之家车家号作者,不代表汽车之家的观点立场。

台架试验的台架试验

主要台架试验有

1)汽油发动机台架试验:汽油发动机台架试验结果是确定汽油机油质量等级的依据。

①MS ⅡD发动机试验:用来评定汽车在低温和短途行驶条件下的润滑油对阀组防锈蚀或腐蚀的能力,用以评定API SE、SF、SG级汽油机油。中国标准试验方法有SH/T 0512汽油机油低温锈蚀评定法(MS程序ⅡD法)。国外标准试验方法有MSⅡD ASTM STP 351H-I。

②MS ⅢD发动机试验:用来评定润滑油高温氧化、增稠、油泥及漆膜沉积、发动机磨损的能力,用以评定API SE、SF级汽油机油。中国标准试验方法有SH/T 0513-92汽油机油高温氧化和磨损评定法(MS程序ⅢD法)。国外标准试验方法有MS ⅢD ASTM STP 315H-Ⅱ。

③MS ⅢE发动机试验:用来评定发动机润滑油的高温氧化、增稠、油泥及漆膜沉积、发动机磨损的能力,以评定API SG、SH、SJ级汽油机油。国外标准试验方法有MS ⅢE ASTM STP 315H-Ⅱ。

④MS VD发动机试验:用来评定发动机润滑油抗油泥、漆膜沉积和阀组磨损的能力,以评定API SE、SF级汽油机油。中国标准试验方法有SH/T 0514-92汽油机油低温沉积物评定法(MS程序ⅤD法)。国外标准试验方法有MS VD ASTM STP 315H-Ⅲ。

⑤MS VE发动机试验:用来评定发动机润滑油抗油泥、漆膜沉积和阀组磨损的能力,以评定API SG、SH、SJ级汽油机油。国外标准试验方法有MS VE ASTM STP 315H-Ⅲ。

(2)柴油发动机台架试验:柴油发动机台架试验结果是确定柴油机油质量等级的依据。

①Caterpillar 1H2发动机试验:用来评定润滑油的环粘结、环和气缸磨损、活塞沉积物生成倾向,以评定API CC级柴油机油。中国标准试验方法有GB/T 9932内燃机油性能评定法(卡特皮勒1H2法)。国外标准试验方法有ASTM STP 509A-Ⅱ Caterpillar 1H2发动机试验法。

②Caterpillar 1G2发动机试验:用来评定润滑油的环粘结、环与气缸磨损、活塞沉积物生成倾向,以评定API CD、CD-Ⅱ、CE级柴油机油。中国标准试验方法有GB/T 9933-92内燃机油性能评定法(卡特皮勒1G2法)。国外标准试验方法有ASTM STP 509A-Ⅰ Caterpillar 1G2发动机试验法。

③CRC L-38发动机试验:用来评定内燃机油在高温条件下的氧化和轴瓦腐蚀性能。中国标准试验方法有SH/T 0265-92内燃机油高温氧化和轴瓦腐蚀评定法(L-38法)。国外标准试验方法有FED 3405.2(L?38)、FTM 791-3405润滑剂性能评定法。

(3)齿轮油台架试验:

①CRC L-37高扭矩试验:用来评定齿轮润滑剂承载能力、磨损及极压特性,以评定API GL-5车辆齿轮油。国外标准试验方法有美国FTM 6506.1高扭矩后桥试验。

②CRC L-42高速冲击试验:用来评价齿轮润滑剂的抗擦伤性能,以评定API GL-5车辆齿轮油。国外标准试验方法有美国FTM 6507.1高速冲击试验。

③CRC L-33齿轮润滑剂的潮湿腐蚀试验:用来评价含水齿轮油对金属零件的腐蚀情况,以评定API GL-5车辆齿轮油。国外标准试验方法有美国FTM 5326.1齿轮润滑剂的潮湿腐蚀试验。

④CRC L-60齿轮润滑剂热氧化安定性试验:用来评定齿轮油的热氧化安定性,以评定API GL-5车辆齿轮油。中国标准试验方法有GB/T 8119车辆齿轮油热氧化安定性评定法(L-60)。国外标准试验方法有美国FTM 2504 CRC L-60热氧化安定性试验。

链轮测试台架试验是什么?

太高深的我没接触过,只经历过一次汽车座椅的台架试验,目的则是测安全带强度、固定点强度以及其他一些尺寸方面的东西,说白了就是用最少的台架,做最多的测试,也就是省成本

而实际上台架试验本身就有省成本的作用,也能在设计过程中起到一个协调作用,比如发动机的设计中,总要时不时测一下nvh什么的,但整车可能并没设计好,或者设计好了也不一定试制好了,这就需要设计台架来测试了,省时又省钱。

说到依据,应该就是实验理论那一套了,比如控制变量法什么的,不同实验也不能一概而论。

效果也跟实验设计以及实验精度有很大关系,不过据我了解,在汽车行业,一些重要的试验,就算台架试验过了,整车测试也是少不了的,其他行业我没关注过,应该也类似。

关于《发动机台架试验设备》的介绍到此就结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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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称:《发动机台架试验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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